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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部 文 件
铁建设 [2006] 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